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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日期:2015-09-0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104年8月13日全醫聯字第1040001356號函

 二、轉知「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自104年8月5日起停止適用,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及公告影本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