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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
日期:2025-03-0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20日中市衛醫字第1140018661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114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9項),請惠予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40670355號函辦理。
https://www.nhi.gov.tw/
二、相關資料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下載參閱(網址: https://www.nhi.gov.tw//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4/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4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