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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日期:2025-02-27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2月14日健保中字第1148401424號函。
主旨:轉知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為使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民眾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請惠予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015號函暨本署114年2月7日健保醫字第1140101693號公告辦理。
二、本方案修正重點摘要如下,如欲執行本方案,請於公告日起
(一)修訂施行區域:114年共計126個施行區域。中區業務組轄區修訂區域為彰化縣福興鄉、社頭鄉及南投縣國姓鄉開放醫院及診所同時申請執行本方案。
(二)修訂巡迴區域規定:自公告後第3個月起,若未有診所、醫院申請巡迴之鄉鎮區域,得由保險人開放其他不同承作單位(診所、醫院)申請。
(三)修訂開業計畫:承辦本計畫後第7個月起,若連續2個月之當月核定點數(含部分負擔)未達保障額度35%者,除原規定「須自次次月起,每月至少提供1點巡迴醫療服務計(五)修訂相關規範:醫院申請巡迴計畫或診所辦理開業計畫,若資格符合參與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或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應自動加入併同執行,惟如經評估難以執行,得向所屬分區業務組申請報備同意。
三、執行本方案應依規定計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若位於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訂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得予減免20%。另重申執行本方案如同時提供藥事服務者,須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除已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巡迴地點)或醫療急迫情形外,調劑應由藥師為之。
四、本公告內容請逕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重要政策>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或於健保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右側服務登入以憑證登入方式,服務項目/院所資料交換區/院所交換檔案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