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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市各醫院院加強疑似登革熱個案NS1抗原快篩採檢及法定傳染病通報,並請按季檢據向轄區衛生所申請「114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核銷

日期:2025-02-1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8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012649號函。

主旨: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請醫療院所加強疑似登革熱個案NS1抗原快篩採檢及法定傳染病通報,並請按季檢據向轄區衛生所申請「114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核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 」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如附件)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規劃 「114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以阻斷本土登革熱疫情,及早發現社區中的潛藏個案,以達到疫情監控及防治。
 
三、本案方案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視疫情情況滾動式調整。
 
(二)NS1快篩及血清採檢費用,每一案為新臺幣200元。
 
(三)請院所於執行後列冊,按季核銷案件,並請5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檢據前一季執行之案件相關資料及核銷清冊送轄區衛生所(詳見核撥方案)。
 
(四)轄區衛生所審查後,請按季於5月15日、9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將憑據及所需資料函送至本局核銷。
 
(五)114年度執行之案件,醫療院所最遲須於114年12月10日前全數憑據及相關資料交付轄區衛生所,衛生所須於114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全數案件資料辦理經費核銷,以利年度經費結算。
 
四、請醫療院所踴躍洽所在地衛生所,加入本市NS1合約院所,如經臨床評估發現有登革熱疫區活動史,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或符合疾病管制署登革熱通報定義時,請惠予加強採檢,不 論檢驗結果皆應於24小時內完成法定傳染病通報,以利及早 防治,共同維護民眾健康。
 
五、請會員踴躍洽轄區衛生所辦理NS1快篩合約;另請本市各區衛生所依說明三規劃將審查完畢之院所核銷清冊,按季函送衛生局辦理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