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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協助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所採措施
日期:2025-01-1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月14日中市衛醫字第1140005695號函。
主旨:函轉勞動部協助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所採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3日衛部照字第114010101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經費補助。另為支持總統「雙就業、雙照顧」,鼓勵雇主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已於113年8月修正前述經費補助辦法,新興建托兒設施經費補助額度由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三、依據「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每年分二期受理經費補助申請。114年第1期經費補助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止,事業單位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下稱企托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提出申請,法規資訊可至勞動部企托網-「相關法規」專區參考。
四、為推動雇主建置友善育兒職場,勞動部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服務」及編製「托兒設施參考手冊」,該等訊息或資料分別置於勞動部企托網「線上報名」專區、「資料下載」專區,請自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