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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檢送「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 及其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Q3-1、A3-1)各1份

日期:2025-01-15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月7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022號函。

主旨:轉知司法院檢送「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及其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Q3-1、A3-1)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114年1月2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130202547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鑑於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囑託機關鑑定時,如揭露為該機關實施鑑定或審查者之身分資訊,恐生鑑定實施之障礙情形,爰修正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及問答集,並提供辦理鑑定等業務參考,俾利實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