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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4 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5-01-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113年12月30全醫聯字第1130001625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修正規定及發布令影本各1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5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