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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2月1日生效
日期:2025-01-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2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607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20日健保審字第1130673360A號書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