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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之申報事宜

日期:2024-12-13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2月12日中市衛保字第1130161515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之申報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該署)113年12月2日國健婦字第1130464076號函及該署113年6月20日國健婦字第1130461813號公告訂定之「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二、前項修正申報作業於113年7月1日起生效,如於113年6月30日(含)前由執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轉介者,在113年12月31日(含)前確診仍可申請此項費用。因應113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屆,旨揭款項之請領,請務必於113年12月20日前,將113年12月15日(含)前轉介確診者之申領費用相關資料寄達本署,如逾會計年度結算期限(113年12月20日前)者,歉難補助。自113年12月16日起轉介確診者,請併列至113年1月份申領費用。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本市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請各單位確認所送文件內容、簽章是否符合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權益。

四、有關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請至該署網站/本署公告/(修正)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