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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期國內有醫院發生麻疹群聚感染事件,請貴院所加強落實感染管制措施
日期:2024-12-25
主旨:因應近期國內有醫院發生麻疹群聚感染事件,請貴院所加強落實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2條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2月19日疾管感字第1130500500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國內醫院發生麻疹群聚感染事件,有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含環境清潔人員)及陪病家屬等發生感染,為防範麻疹於醫療機構內發生傳播,請貴院所加強提高警覺,並落實以下措施:
(一)建立病人分流看診機制
1、對於急診檢傷與疑似感染的門診病人應有詢問並記錄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之機制。
2、於醫院入口、急診、門診與住院區域張貼明顯告示,提醒就醫民眾倘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進入醫院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麻疹可經由空氣、飛沫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傳播,出疹前後4天均具傳染性,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高警覺,若發現疑似個案,建議指引病人至分流看診區域候診,妥善安排病人就診動線,勿將疑似病例留置於急診待床,並應立即通報。
(二)落實MMR疫苗預防接種作業
1、麻疹為高傳染性疾病,接種疫苗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依據「醫療照護人員預防接種建議」,優先針對1981年(含)以後出生且不具麻疹免疫力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補接種1劑MMR疫苗。判斷對麻疹具有免疫力的操作型條件如下:
(1)曾經由實驗室診斷確認感染麻疹者;或
(2)出生滿 1 歲後至少曾有 2 劑含麻疹相關疫苗接種紀錄,且最後一劑疫苗接種距今小於15年;或
(3)具有麻疹抗體檢驗陽性證明,且檢驗日期距今小於5年。
2、醫療機構針對經醫師評估未具接種禁忌症而適合接種者,應宣導並協助其接受疫苗注射。針對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醫院應加強體溫及症狀監測等追蹤機制,以保障員工與病人安全。
(三)醫院一旦發現麻疹疑似病例,應迅速執行空氣傳染防護
措施,並應遵循以下原則:
1、至少隔離至出疹後第4日(或檢驗結果陰性)為止;優先入住負壓隔離病室為原則。
2、除非醫療必要,應避免疑似麻疹個案之床位調動、病室外的活動及轉送;如須進行,應於限制之範圍內,並依循管制之路線進行,並請疑似個案於運送過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3、未具免疫力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限制其進入收治有疑似或確定感染麻疹病人之病室及區域,且應避免照顧未接種MMR之嬰幼兒,以免遭受感染或傳播病毒。
4、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發燒或出疹等疑似感染症狀,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
(四)醫療機構應依疾管署訂定之「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確實匡列院內接觸者,並進行健康監視。
三、副本函送本市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落實執行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防止麻疹於醫療機構內傳播或群聚感染的發生。
四、有關麻疹疫情最新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麻疹專區」;醫療機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