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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14年起調整為公務預算支應
日期:2024-12-24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14年起調整為公務預算支應並納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重點詳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2月17日國健慢病字第11306611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