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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1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686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12月1日生效

日期:2024-12-1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2月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506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1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686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1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686C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西醫新增特定診療項目十一項、調升支付點數二項、修正給付條件七項。另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增列相關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