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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日期:2024-12-11
主旨: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市機構辦理113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限(114年1月31日)將屆,食藥署將於今(113)年12月31日前於食藥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CDMIS)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二、為提升行政效率,請機構使用網路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食藥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三、另113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期間適逢春節連續假期(114年1月25日至114年1月31日),請各醫療院所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