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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兒童健康照護,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預防兒童受虐情事,請依說明段辦理
日期:2024-12-1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1月27日中市衛保字第1130156501號函。
主旨:為提升兒童健康照護,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預防兒童受虐情事,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同法第53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三、遭受49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另同法第100條規定略以,違反第53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請貴會轉知辦理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所屬會員,利用兒童疾病就醫、預防接種及辦理衛教宣導時,加強宣導兒童預防保健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並對符合補助時程、尚未接受兒童預防保健或發展篩檢的兒童提供該2項服務;若執行兒童發展篩檢結果為「需轉介」時,請向民眾說明將依兒少法進行通報,及社政單位將與民眾聯繫,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資訊。
三、另,如於施行兒童預防保健、疾病看診、預防接種等,執行兒童身體檢查評估時,若發現兒童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如:身體出現異常傷痕和兒虐跡象,請依規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線上通報。倘有通報問題,可洽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04-22289111分機3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