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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一),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24-11-2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1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411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1月6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995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如附件)。有意願參與計畫者,請於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涵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