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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日期:2024-11-14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0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352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該部於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