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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申請
日期:2024-10-22
主旨:檢送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1份(如附 件),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公費COVID-19治 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辦理。
二、本次合約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請貴所鼓 勵轄內西醫院所,踴躍參與合約,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 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設置點,俾利提升民眾藥物使用之可 近性,另,請貴所惠予協助宣導,請院所務必詳讀合約書 及前揭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並 依規辦理相關事項。
三、請於本(113)年12月6日前完成轄區醫事機構續約及新合約 院所訂約事宜,並將合約書(1式2份)送回本局,俾利辦理 合約書用印。 四、副本函送本市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請惠予協助轉知及鼓 勵所屬會員,踴躍加入本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 毒藥物合約醫事機構合約事宜,以利民眾及時取得治療藥物,降低COVID-19相關重症與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