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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4-09-1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9月3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113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8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482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9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482C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修正基層院所藥事服務費得加計兒童加成之規定;新增特定診療項目六項、增列機械手臂輔助手術得比照胸(腹)腔鏡手術費申報四十六項、修正給付規定二項、修正牙醫及中醫等支付規定。另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增列相關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