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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日期:2015-07-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6月29日全醫聯字第0000001064號函

 二、轉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復准予備查如附件

 三、旨揭自律規範規定業者委託醫師提供醫務專業意見時,需以書面為之,且該書面至少要包括「意見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受委託醫師的個資保密事項」、「意見日後如將使用於訴訟或爭議程序時,保險業者應負通知義務」、「保險業者違反約定致醫師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四、原本呼籲醫師停止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之禁令即日解除,未來醫師開立鑑定書或提供專業意見時,應謹記書面應記載項目,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