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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院所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性,加強疑似病例之通報,俾利及早採取防疫措施, 降低流行風險

日期:2024-08-0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8月7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104513號函。

主旨:因應國際登革熱疫情嚴峻,請院所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 性,加強疑似病例之通報,俾利及早採取防疫措施,降低流行風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8月1日疾管中區管字第1131700346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國際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我國鄰近之東南亞國家登革熱疫情較去(112)年同期嚴峻,包括印尼、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國;另本年截至7月30日止,共有155例境外移入登革熱病例,為近4年同期最高,感染國家以東南亞國家為主。目前正值暑假期間,國人出國旅遊活動頻繁,將增加境外移入之風險。
 
三、為降低登革熱境外移入之風險,請院所加強TOCC(包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史...等)相關資訊詢問,如發現疑似登革熱症狀者,請運用「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輔助診斷,並進行傳染病通報及採檢送驗,以利即時啟動各項緊急防疫措施,如發現疑似登革熱病例卻未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及第64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期,本局前於113年2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12585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以下同單位)200元;惟如貴院所使用本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管署規定。
 
五、另,按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發給通報獎金,每例2,500元;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師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檢驗為陽性者,由本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除獎勵不限1次外,如符合中央發給通報獎金條件者,亦可一併領取,爰如於臨床業務診視病人發現符合通報定義者,請加強通報,以降低疫情流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