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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登革熱疫情風險請各醫療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
日期:2024-08-05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8月5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2109341號函。
主旨:因應颱風過境後可能造成各地強降雨,環境中積水容器增加,為避免登革熱疫情風險請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30200779號函辦理。
二、本府衛生局前於113年4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020261號函暨113年6月26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86649號函請落實相關防治(諒達)。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本(113)年自5月1日入夏截至7月22日,累計2例登革熱本土病例,惟境外移入病例累計141例,為近4年同期累計數最高,登革熱流行疫情之風險仍高。
四、為阻絕登革熱境外移入風險,請貴院強化院所周遭戶、內外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並請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落實TOCC問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強化防治整備工作,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五、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
期,本府衛生局前於113年2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12585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以下同單位)200元;惟如醫療院所使用本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管署規定。
六、另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院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 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驗室檢驗為陽性者 ,由本府衛生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且獎勵不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