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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公司之輸注液藥品停產期間,考量暫行豁免醫療 機構與其他輸注液藥商之採購藥品契約中罰則規定

日期:2024-06-25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6月11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749號函。

主旨:轉知衛福部食藥署函知,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公司)之輸注液藥品停產期間,考量暫行豁免醫療機構與其他輸注液藥商之採購藥品契約中罰則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福部食藥署113年6月4日FDA藥字第1131407134號函辦理。
 
二、永豐公司停產輸注液藥品缺藥期間,其他輸注液廠商為配合食藥署要求控貨供應輸注液藥品,以致無法依原訂採購契約足量或限期內供應藥品者,得檢具佐證資料向醫療機構提出係屬雙方締結契約中不可歸責、不可抗力等聲明,醫療機構應就藥商檢具資料及實際情形,特予考量。
 
三、另,食藥署業已請其他輸注液廠商參照去年當月月平均供應量,供應輸注液藥品予其合約醫療機構,請醫療機構亦應依以往訂購數量洽購,切勿大量或重複訂購,該署必要時將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