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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疑似個 案之收治,以傳染病隔離醫院為原則

日期:2015-07-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4年6月16日中市衛疾字第1040054295號函

 二、重申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疑似個案之收治,以傳染病隔離醫院為原則,非經醫療網區指揮官之同意,不得逕送網區應變醫院,俾確保網區應變醫院收治確定病例之量能。

三、依目前資料顯示,南韓MERS-CoV疫情的所有病例都是在醫院內感染,至今沒有社區感染。又我國MERS- CoV通報病例定義為:「去過中東地區或本年5月11日以後去過南韓的醫療院所,且於返國後14天內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

四、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MERS-CoV個案處置指引,MERS-CoV疑似個案應就地收治於隔離醫院,倘院所無法進行檢體採檢或收治時,應撥打1922防疫專線,由地方衛生單位人員協助轉送至指定之隔離醫院收治。如有特殊情況,應依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五、基此,MERS-CoV疑似個案之收治,以傳染病隔離醫院為原則,非經醫療網區指揮官之同意,不得逕送網區應變醫院,避免發生網區應變醫院遭疑似個案塞爆,無法收治確定個案之憾事。

六、檢附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名單1份(如附件)供參,另該名單已置放於疾病管制署網頁(www.cdc.gov.tw)專業版/防疫夥伴/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項下,最新資料以網站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