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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完成修訂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 毒感染症(MERS-CoV)之病例定義暨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防治工作手冊、處置指引、Q&A及健康監測通知書

日期:2015-07-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4年6月15日中市衛疾字第1040051971號函 

 二、為因應南韓MERS-CoV疫情,疾病管制署爰修訂MERS-CoV病例定義之流行病學條件第二項文字與增列第三項「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以及檢體採檢送驗事項之檢體種類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另依前開修訂據以修訂MERS-CoV防治工作手冊、指引、Q&A,以及將病例接觸者之「自我健康管理通知書」修訂為「健康監測通知書」。

三、「MERS-CoV病例定義暨檢體採檢送驗事項」、「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防治工作手冊」、「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個案處置指引」、「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Q&A」及「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健康監測通知書(病例接觸者)」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專區(專業版),請逕行上網瀏覽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