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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作業說明」相關資訊

日期:2024-05-22

 

 主旨:轉知「113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作業說明」相關資訊,敬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與自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59日國健慢病字第1130660344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評為協助國內健康照護機構提供高齡友善健康促進服務,國健署委託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辦理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評作業。

三、113年自評作業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申請資格:有意願參與自評之西醫(不限科別)診所(不含牙醫、中醫診所)。

()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

()評核方式:請見作業說明。

()自評結果:

1、自評結果通過之診所,由國健署函文通知。

2、自評通過效期:3(自通過自評下一年度起算),如113年通過自評,效期為114年至116年。

四、期程規劃:

()公告作業說明:以核定日為公告日。

()受理診所線上申請:113527日至731日止。

()委員審查作業:11381日至915日止。

()公告審查結果:113109日前

五、旨揭計畫113年國健署委託長庚科技大學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人:陳羽柔助理(電話:03-2118-999#3364,電子郵件: yrchen02@mail.cgust.edu.tw)或本局蕭百芳企劃管理員(電話:04-2526-5394#3120,電子郵件:hbtcm02045@taichung.gov.tw

六、隨文檢附「113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 自評作業說明」及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評作業說明差異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