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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9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修正發布

日期:2024-05-0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4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526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9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5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C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新增離島地區醫院住診案件加成規定及新增次世代基因定序檢驗項目共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