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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中東呼吸冠狀病毒-衛生局通知

日期:2015-06-1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中市衛疾字第1040050315號
主旨:因應南韓中東呼吸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之感染事件,敬請惠予督導院內相關同仁提高警覺,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6月2日疾管感字第1040500365號函辦理。
二、依據近期南韓公布之MERS-CoV感染疫情顯示,截至本(104)年6月1日上午公布的18名確定病例中,除指標病例及其曾就診過的另外2家診所之醫師與醫療人員外,其餘確診病例皆為指標病例所入住之第一家醫院的病人、家屬或醫護人員。值得注意的是,於前述醫院感染的病人,除相同病室者外,還包括同層樓其他病室、甚至不同層樓的病人及其探病家屬,凸顯醫療機構落實感染管制措施的重要性。
三、爰此,請督導院內相關同仁提高警覺,參考「醫院因應中東呼吸症候冠狀病毒感染症整備現況查檢表」,自我檢討機構內相關感染管制措施有無需要再改善與加強落實之處,例如:(一)急診檢傷人員與醫師於診治病人時,及門診醫師對於發燒或疑似感染之病人,務必詢問病人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TOCC)等訊息。
(二)醫院於門診、急診區域及醫院入口處張貼明顯告示,提醒就醫民眾與陪病者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候診;若遇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但未配戴口罩就診的病人,能協助提供其配戴口罩。
(三)工作人員清楚知道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之品項及正確穿脫流程,並確實依5時機執行手部衛生。
(四)辦理院內各類人員教育訓練,內容包括MERS-CoV介紹與感染管制措施、院內通報流程及病人動線、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等,使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詳知疫情現況、醫院因應策略與個人應採取之作為。
四、因應南韓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疾病管制署修正「醫院因應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整備現況查檢表」及「查核項次5.1 TOCC詢問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推動情形查檢表」,請 貴院抽換並重新填寫附件;相關內容置於本(104)年度之感染管制查核作業手冊中。
五、有關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疫情資訊、「防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海報、查檢表及工作指引,皆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傳染病介紹 >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項下,請提醒院內相關人員隨時上網獲取最新訊息並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