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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康甫藥品有限公司」製售之「康甫全方位物理治療帶(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a00168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4-04-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4月2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56680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康甫藥品有限公司」製售之「康甫 全方位物理治療帶 (未滅菌) (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a00168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4月26日府授衛食藥字第1138550631號函辦理。
二、案係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於113年1月24日在其轄內「新良安藥局」(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297號)查獲旨揭產品品名標示「康甫 全方位物理治療帶」與原核准「康甫 全方位物理治療帶 (未滅菌)」不符,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