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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4-04-0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3月26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368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21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143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4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43C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依據本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決定事項,新增給付項目五項及修正支付規範二項、調升西醫基層診所專科醫師診治未滿四歲兒童第一段門診診察費之加成率,以及牙醫放寬「高齡患者根管治療難症處理」加成計算之年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