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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臺中市癌症防治醫療院所獎勵計畫

日期:2015-06-05

 

 計畫目的︰

鼓勵本市醫療院所積極推動四癌篩檢及陽性個案追蹤,以提升四癌篩檢服務之民眾可近性及便利性,俾達「早期篩檢、早期發現、早
期治療」之目的。
參、 計畫內容︰
一、實施對象︰
(一)本市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得標醫院(以下簡稱癌品醫院)。
(二)本市乳房X 光攝影認證機構及乳房攝影行動車醫院。
(三)本市非屬癌品醫院之癌症篩檢推動醫療院所(不含本市30 家衛生所)。
二、成績計算方式︰
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篩檢系統及癌症醫療品質管理考核資訊系統之數據為主,追溯自104 年1 月1 日起算,各院所成績統計截至104 年11 月30 日當週公布之報表止。
三、競賽及獎勵方式︰
依對象及場域之不同,共分為「癌品計畫及乳攝醫療院所」、「非癌品計畫醫療院所」及「職場癌篩設站」等共3 類競賽,績優
者給予獎座獎勵。
(一)癌品計畫及乳攝醫療院所類:
1.競賽對象:本市癌品醫院及乳攝醫療院所。
2.競賽目的:鼓勵癌品醫院及乳攝醫療院所積極衝刺四癌篩檢人次,本局將對其中推動成效績優者給予表揚。
3.獎勵內容:
(1)依醫療院所之組別(表1),按不同癌別及業務項目別,設置9類獎項,並依獎項定義,取各組別成績最高之醫院頒獎(表2) 。
(2)安排於公開場合由局長頒獎予績優醫療院所。
(二)非癌品計畫標竿醫療院所類:
1.獎勵對象:未加入癌品計畫之醫院及診所。
2.獎勵目的:表彰推動四癌篩檢成效績優之非癌品計畫醫療院所。
3.獎勵內容:如表3。安排於公開場合由局長頒獎予績優醫療院所。
(三)職場癌篩設站類:
1.獎勵對象:於職場辦理癌篩設站之醫院。
2.獎勵目的:鼓勵醫院積極結合職場,推動辦理癌症篩檢。
3.計算方式:醫院依附件格式填報篩檢成果回傳至衛生局彙整。
4.獎勵內容:如表4。安排於公開場合由局長頒獎予績優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