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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雇主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備查方式

日期:2015-06-03

 

 轉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雇主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備查方式」,勞動部業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以勞職授字第1040201393號公告修正,並檢送修正公告一份(含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