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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4-03-18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3月4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241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2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3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C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依據本年度醫院及牙醫門診總額決定事項,新增西醫特定診療一項、調升牙醫支付標準十五項等。另新增應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地區醫院且經評鑑不符合區域醫院者之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