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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正登革熱臨床症狀、診斷與治療手冊

日期:2015-05-26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5月13日疾管防字第1040200482號函辦理。

二、配合登革熱病例通報定義修訂,修正「登革熱臨床症狀、診斷與治療」手冊內容,刪除登革出血熱及登革休克症候群通報定義,並增列警示徵象及重症診斷條件相關內容。
三、相關內容電子檔置放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路徑: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二類傳染病/登革熱/工作指引及教材/相關教材/登革熱臨床症狀、診斷與治療.pdf),可自行下載運用。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辦理。
五、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敬請 貴所於每月定期醫療機構聯繫訪視時,加強宣導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