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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日期:2024-02-05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月26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116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惠請週知基層診所,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月23日健保醫字第1130101371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公告事項:旨揭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收案條件增列個案派案相關文字。
(二)收案人數提高至每一診所500名;收案對象增列排除透析病人(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三)結案條件增列個案收案院所退出本計畫之項目。
(四)修訂追蹤管理費支付規定「同一個案於同一診所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者,不予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
(五)獎勵費:
1、調整診所品質獎勵費,前25%核付30,000點;排序大於25%至50%核付15,000點。
2、調整新發現個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3、新增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管理成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4、調整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費為1,000元。
(六)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採固定給付每點1元,各項獎勵費則採浮動點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