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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疫情期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立案照護機構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時段

日期:2024-02-0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25日中市衛醫字第1130008459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疫情期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立案照護機構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時段,自113年1月1日起,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請惠予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31640042號函辦理。
 
二、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指派醫師及必要之醫事人員至立案之老人安養、養護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每週合計以3個時段為限;提供收住達300人以上之住宿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每
週合計以6個時段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