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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製劑調製品項年度申報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3年1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4124號公告

日期:2024-01-31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月1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054號。

主旨:「不以製劑調製品項年度申報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4124號公告,請查照並轉知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9日衛授食字第1121414130號函辦理。
 
二、「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111年7月20日發布修正,並自發布後一年(112年7月20日)施行。依據該準則第28條第3項規定:「不以製劑調製者,醫療機構或藥局,每年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報各品項之調製數量」。
 
三、執行不以製劑調製者,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不以製劑調製品項之調製數量年度申報,第一次申報應於113
年2月底前,完成112年8月至12月調製數量之申報。請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