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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期增修「標準防護措施」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請 貴院(會)轉知所屬相關工作人(會)員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日期:2015-05-05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4月30日疾管感字第1040500260B號函辦理。
二、有鑒於執行蒸氣吸入治療(Nebulization treatment)可能引發病人咳嗽或打噴嚏,污染周遭人員及環境。因此疾病管制署參考國際相關指引、文獻後,於旨揭指引內增列「蒸氣吸入治療」項目,提供執行該類治療時,建議採取的感染管制措施,請輔導轄區醫療機構參考依循。
三、旨揭指引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