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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24-01-2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10日中市衛醫字第112017808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8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號令及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A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