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國健署修訂「長者功能 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
日期:2024-01-0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29日中市衛保字第1120174112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修訂「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2月20日國健慢病字第1120661017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健署考量「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實務執行情形,爰修訂基本資格、實務操作課程及日落條款相關規定。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