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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52960號令修正發布

日期:2024-01-08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2月28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1635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52960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20152960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配合醫療器材使用規範反應單次使用醫材成本,自本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調升支付點數或增列加計規定計七十三項,重新計算及修正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附表7.3 11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 權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