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臺中市政府衛生辦理113年度醫事審議案件審查作業期程
日期:2023-12-2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15日中市衛醫字第1120169671號函。
主旨:有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年度醫事審議案件審查作業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99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及臺中市醫療機構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辦理。
二、有關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如涉及醫院設立、增(減)設管制病床或其他經衛生局認需送審議者,應依規向衛生局提出申請,經由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核定或許可。
三、另醫療機構申請自費醫療項目,如申請前揭參考原則第2點第2款第6目規定,創新醫療、收費金額逾本局已核定金額者、參考其它縣市衛生局已核定金額者及經衛生局認有必要送請醫審會審議之項目者,應依審查作業程序,主動函報新增(調整)自費收費標準並檢附佐證資料,將衡酌醫用者意見、成本分析、市場行情與醫療設施水準等因素,據以核定公告辦理。
四、考量各項審查作業繁複,為提高審查效率,避免影響醫療
機構及民眾權益,衛生局規劃年度審查作業期程如下:
(一)第一次:受理期限為113年1月15日止,預定3月召開醫審會審議。
(二)第二次:受理期限為113年4月8日止,預定6月召開醫審會審議。
(三)第三次:受理期限為113年7月5日止,預定9月召開醫審會審議。
(四)第四次:受理期限為113年10月7日止,預定12月召開醫審會審議。
五、貴單位如有申請案件,請於上述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衛生局將不另行通知。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缺漏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致無法安排於既定審查程序者,將延至下一次審查作業期程辦理。另本局得視醫事審議案件需要,調整醫審會召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