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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日期:2023-12-2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1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66605號函。
主旨: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12月6日FDA管字第1121800746號函辦理。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為提升行政效率,請機構使用網路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三、為加強宣導機構辦理申報作業,請配合於貴會相關刊物或會議中轉知所屬會員,積極辦理申報作業。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