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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 日生效
日期:2023-11-20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1月2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410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0月30日健保審字第1120672686A號書函之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