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專業的學術研討
資訊豐富的交流平台
公佈欄
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3-11-0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0月18日全醫聮字第1120001336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2日衛授國字第1121461129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