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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3-11-0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0月18日全醫聮字第1120001336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2日衛授國字第1121461129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