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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日期:2023-11-06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0月16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310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1日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C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重點略以:
(一)第九條:「...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十二點,並以每年二點為原則。」修訂為「...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各達六點,並以每年各一點為原則。」。
(二)新增第二十一條之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長照人員依第七條規定申請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其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依下列規定為之:
1、第九條第二項課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日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傳染病防治、性別敏感度及多元族群文化。
(2)一百十一年九月四日以後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
2、第九條第三項:
(1)一百十三年六月二日以前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合計二點。
(2)一百十三年六月三日以後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每年至少各一點。
3、修訂第十一條附件二內容,重點如下:
(1)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由「每50分鐘為0.5點」,提高為「每50分鐘為1點」,惟參加網路課程超過40點者,以40點計。
(2)新增「實體繼續教育」課程以線上同步方式(例如直播、視訊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學員人數以二百名為限,如學員超過五十名,每增加五十名學員應安排至少一名課程助理,且應有講師同步授課、線上簽到(退)及確核學員在線與否之機制,並輔以多元教學評量方式評核學員學習成效;課程主題須加註「線上同步課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