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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西醫基層院所生產案件之病房 費、護理費等部分項目適用醫院之支付點數相關規範

日期:2023-10-02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9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17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西醫基層院所生產案件之病房費、護理費等部分項目適用醫院之支付點數相關規範,並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9月7日健保醫字第1120117579A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會業於112年9月1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1144號函(諒達),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2年10月1日生效,包含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支付點數與醫院一致等相關項目;惟其中部分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比照申報項目
未涉及現行支付標準文字修正,爰配合前揭公告生效日期,辦理如下:
 
(一)調整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之生產案件支付項目:
1、病房費、護理費皆比照編號03019B「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第二天起)」及03043B「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現行支付點數申報。
2、「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比照編號02008B「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現行支付點數申報。
3、「住院藥事服務費(天)」:比照編號05215B「住院藥事服務費(天)」現行支付點數申報。
 
(二)手術項目均適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通則六施行多項同類手術或兩側性手術之折付規範,及通則十二「提升兒童加成率」。
 
(三)不同肢體部位之外傷換藥視為「非簡單傷口」,不列入同一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