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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2年9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日期:2023-10-0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1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23855號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112年9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B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修正;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
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