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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下稱登革熱NS1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修訂一案

日期:2023-09-2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117174號函。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下稱登革熱NS1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修訂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112年8月30日疾管防字第1120200814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登革熱監測資料顯示,截至112年8月22日累計本土登革熱病例共2,215例,為近10年同期次高,為提高醫療院所配置及使用登革熱NS1試劑之意願,修訂旨揭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調整登革熱NS1試劑之費用為每件新臺幣300元(如附件),並自112年9月11日起(以採檢日為準)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