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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3-09-21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9月1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144號函。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8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121260319號令修正發布,自112年10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319C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依據本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部門總額決定事項,新增九項診療項目及修正十二項支付規範、增列小兒外科專科醫師住院診察費加成規定、調整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支付點數與醫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