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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3月6日以部授國字第104040044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日期:2015-03-1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3月9日全醫聯字第1040000316號函

 二、轉知「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3月6日以部授國字第104040044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附件)